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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城街道执法队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
来源:龙城街道办 发布时间:2010年7月27日 浏览:

根据深圳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,我单位拟对以下(见附件)未经许可擅自张贴、张挂、涂写宣传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。因当事人下落不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。当事人应自发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龙岗区龙城街道执法队(龙岗区中心城平安路)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
附: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

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
龙城街道执法队

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