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将2009年度龙岗区第一批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助项目在《深圳侨报》和龙岗政府在线网站(http://www.lg.gov.cn)公布,向社会各届广泛征求意见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企业和项目持有异议的,可在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(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)向我办提出。其中,单位提出异议的,应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;个人提出异议的,应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(姓名不能打印)。我办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,匿名异议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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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
二○○九年四月十三日